業委會招標結果被視為無效 小區物業去留上演拉鋸戰

近段時間,市區建設大道長城世紀華府小區物業管理與業委會、部分業主之間的“拉鋸戰”進入白熱化階段: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到期,業委會通過公告通知業主,招標聘請新物業準備接管服務工作;老物業公司雖合同期屆滿,卻以住建局的一紙發文為由拒不退出,與之形成對峙。
這場糾紛是如何產生的?又將以何種形式收場?
合同到期,業委會聘新物業
時間回溯到今年4 月份。當時,長城世紀華府與市百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稱百佳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還有兩個月(即6 月份)到期,小區業委會向百佳公司就是否續約提出交涉,但未能得到明確答復。鑒此,業委會代表申請啟動物業管理項目招標程序,在小區內張貼公告告知業主,同時向百佳公司等幾家公司發出競標邀請。業委會代表黃先生告訴記者,業主與物業公司在2012 年6 月25 日簽訂合同,期限兩年,到期前,物業公司理應與業主提前協商是否續約。由于未得到答復,他們只能重選物業公司入駐。
經過一番籌備后,6 月20 日,競標在小區業委會會議室舉行,經過競標與部分業主投票,最終深圳一家物業公司以第一名成績中標,而百佳公司因位居第二名未能中標。之后,業委會通過書面形式,將評標結果以公告形式告知小區業主。3 天公示期后,6 月 26 日,業委會接到市住建局電話,被告知立即停止招投標的后續工作,同時在次日收到該單位來函。
值得一提的是,據業委會介紹,競標前,業委會曾向市住建局、東埔街道辦、居委會等發函,請求對競標工作進行監督,但整個招標過程中,除了居委會代表參加競標監督外,其他相關組織和部門,均未對業委會的請求以及該項工作作出任何意見反饋。
住建部門稱招投標結果無效
市住建局向業委會發出的招投標結果無效的原因是什么?對此,市住建局房管科一名楊姓負責人表示,在競標前,該局多次接到業主來訪投訴,反映選聘物業公司過程存在違規情況。該負責人介紹,經過了解,該小區在招標前并無召開業主大會決定是否選聘新物業入駐,僅召開業委會會議、以投票形式決定,這違反了《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條與建筑部《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十七條規定,因此市住建局將該小區招標結果視為無效,要求其停止后續工作。
采訪中,該負責人也透露,發函通知后,小區業委會部分代表持不同意見,多次上門要求對該投標結果給予合法化,期間情緒激動。另外,該科室還向記者提供相關證明,并表示目前該業委會最新名單并未備案。
記者通過電話聯系百佳公司,一名王姓負責人表示,競標后,他曾與業委會代表就“物業辦公室與用品折價賣給新物業公司”、“解決物業公司在該小區人員問題”等提出協商,不過市住建局表示招標結果無效,他們只能繼續接管小區管理,“合同到期后,(與業委會)電話也溝通過,我們只能繼續留守在小區。”百佳公司據此未撤離小區,與業委會代表“結下梁子”,雙方拉鋸戰持續兩個多月,這也讓該公司吃了不少苦頭,“現在有業主也不繳物業費了,欠了錢。”該負責人說。
“一地雞毛”如何收場?
被告知停止該項工作后,小區業委會在7 月15 日至27 日期間,以書面形式向小區869 戶業主遞送關于選聘深圳某公司接管小區的意見征求書。“除了232 戶無法送達外,剩余637 戶業主中有592 戶同意。”業委會代表黃先生說,“這是得到業主支持的,我們所做的一切都在圍繞最大限度保障業主知情權,讓業主自由表達意愿。”
對于市住建局所提出的“未召開業主大會”,業委會代表認為,怎樣才算召開了“業主大會”,召開“業主大會”實質意義在于:充分征求廣大業主意見。當得知市住建局以此為理由否定招標結果時,業委會還以書面形式通知業主,可卻得不到認可。
選聘新物業前是否需要召開業主大會?業委會事后以書面形式征求業主意見是否有效?對此,廣東正顯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景表示,按相關規定,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共同決定,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才算有效;采用書面征求意見形式的,應將書面征求意見的結果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30日以上。
李景還表示,“招投標程序確實違反了行政法規,住建局是有權責令業委會改正”,不過,業委會事后補齊了征求業主投票的手續即可。另外,選聘物業企業不一定要招投標,這是業主的自治行為,不同于政府采購行為。
目前,業委會已向相關部門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書。
本報記者 吳奕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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