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印制賀年卡等 將按規定嚴肅處理
本報訊(見習記者 謝素嬋)又至年關,準備用公款購買、印制賀年卡、年歷等物品的單位趕緊“剎車”。日前,市紀委下發通知,嚴禁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和金融機構,用公款購買、印制、郵寄、贈送賀年卡、明信片、年歷等物品,對頂風違紀的單位將嚴查。
通知要求,全市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用公款,或通過學會、協會等社會組織購買、印制、郵寄、贈送賀年卡、明信片、年歷等物品;一律不得在文件交換和公務通信中挾帶賀年卡、明信片、年歷等物品;黨政機關一律不得在新聞媒體上發布迎春賀年類的政務廣告;涉及外事、港澳臺事務、僑務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需節儉。各級財政、審計部門要嚴肅財經紀律,堅決防止轉嫁攤派相關費用及用公款報銷等問題的發生。市紀委監察局將適時進行抽查,對頂風違紀的單位將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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