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臺辦法明確市區綜合用地性質管理 規范市區土地用途分類
本報訊 記者 鄭婷影 通訊員 歐陽志奮 黃志堅 為切實解決市區綜合用地性質不明確的遺留問題,進一步規范市區土地用途分類,維護土地市場秩序,提高市區土地管理水平,確保市區土地的開發、利用、建設符合城市規劃,近日,我市印發《河源市明確市區綜合用地性質管理辦法》,將于4月15日正式實行。
該辦法適用范圍包括,源城區、江東新區、市高新區范圍內原劃撥、出讓的,原辦理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地產權證》,其記載用地項目名稱或土地用途為綜合用地,但尚未按國家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標準重新明確其用地性質的土地。
該辦法明確了綜合用地重新明確用地性質要按照申請、核查、初審、審定、辦證五個程序操作,其中,核查環節提出按照用地發生時所記載土地的來源、城市規劃、用地成本等予以確定用途;審定環節要求審定結果需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公眾查詢和社會監督。此外,辦證時,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保持不變,且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過相應用途法定最高年限。
按照辦法規定,綜合用地重新明確土地用途后應當按照現行城市規劃要求進行開發建設,明確土地用途后與現行城市規劃用途不相符的,在城市規劃實施前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年限使用土地的政策。城市規劃實施時,應根據現行城市規劃重新調整其土地用途。此外,綜合用地重新明確用地性質后構成土地閑置的,應按市區閑置土地相關規定處置。
本辦法有效期5年,原《河源市明確市區原綜合用地性質暫行規定》(河府〔2013〕4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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