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20分鐘收5元停車費 市民投訴保安違規收費
“前后不到20分鐘的時間,卻被要求支付5元停車費,我覺得很不合理。”近日,有市民向本報記者反映,稱她在位于西堤路的麗江城小區停車時,不到20 分鐘卻要交納5 元停車費,且對方無法出示任何有效證件及正規發票,她認為這費用收得很不合理,希望有關部門能管管。
現場:停車收費標準不明確
昨日,根據市民反映的情況,記者來到了麗江城小區,在該小區的入口處一側,記者看到一塊寫著“車輛臨時保管費5元”的牌子。
“外來車輛一旦進入小區,無論時間長短,一律收取5 元停車費;過夜的車輛,則要收費10 元。” 小區一保安表示,自前年開始,凡是進入小區的外來車輛都要收取停車費。“只要你說是來辦事,或者來小區尋訪親戚的,我們是不收費的。”對于怎樣判斷是否為小區業主親友以及是否前來辦事的車輛,該保安表示沒有明確的標準。
在保安室,記者在“麗江城車輛保管場車輛臨保登記表”看到,外來車輛進入小區逗留時長從十幾分鐘至三四個小時不等,收費金額均為5 元。在登記上月26 日外來車輛進出欄上,記者看到,有一輛小車進場時間是16:00,出場時間為16:20,停車時間僅僅為20 分鐘,收費金額為5 元;在上月29 日外來車輛進出欄上,有一輛13:40 進場的小車,在14:15 出場時,也收取了5元的停車費。
部門:停車兩小時內不應收費
隨后,記者就此事聯系到市發改局相關科室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市區居民小區停車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臨時在小區停車,兩小時內不收費,超過兩小時的按次計費,麗江城小區如此收費存在違規。
根據《河源市區城市居民住宅小區配套停車場停車基準收費標準》,在臨時停車場停車4 小時(含本數,下同)內的,不收費;超過4 小時的,按一次計費。在小區配套專用停車場臨時停車,兩小時內不收費,超過兩小時的按次計費。在專人保管停車場,30 分鐘內不收費,超過30 分鐘的按次收費。具體收費標準為:小車臨時停放在室內停車場(含地下車庫),收費標準為5 元/輛·次;停放在露天停車場,收費標準為3 元/輛·次;專人保管的停車場,白天收費標準為5 元/輛·次,夜間8 元/輛·次,上下浮動標準為30%。
據介紹,如果小區存在違規收費的情況,物價部門將根據相關價格法規,對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 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工作人員提醒,市民如果遇到小區違規收費情況,可撥打12345投訴。
本報記者 戴湄 劉影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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