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處理病死畜禽 不得拋棄販賣屠宰
本報訊(記者 張濤)昨日,我市組織收聽收看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宣傳貫徹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會議要求,從事畜禽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對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的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不得拋棄、收購、販賣、屠宰加工病死畜禽。零星處理的,要做到處理規范,確保清潔安全,不污染環境。
會議指出,近年來,我國畜禽規模化養殖比例不斷提升,但畜牧業總體生產水平仍然較低,病死畜禽數量較大、涉及范圍廣、處理難度大。對病死畜禽如若處理不當,不但可能威脅 “舌尖上的安全”,還會造成環境污染。為確保無害化處理工作落實,會議透露,將建立與養殖量、無害化處理率相掛鉤的財政補助機制,同時計劃擴大財政補助范圍,將2011 年起實施的標準化規模養殖場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范圍擴大到生豬散養戶。
相關閱讀
熱點圖片
- 頭條新聞
- 新聞推薦
最新專題
- 酷暑時節,下水游泳戲水的人增多,也到了溺水傷亡事件易發高發季節。近日,記者走訪發現,雖然市區河湖周邊基本立有警示牌,但不少公開的危險水域仍有野泳者的身影。為嚴防溺水事故發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