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消防考核連續兩年不合格 責任人要書面檢討
本報訊(記者 謝素德)從明年起,每年3 月底前,市政府將對各縣區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近日,市政府出臺《消防工作考核辦法》,規定消防考核連續兩年不合格的縣區,政府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要向市政府作書面檢討。
辦法規定,各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本級政府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負責人為本級政府消防安全責任人。其中明確,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縣區政府,應在考核結果通報后1 個月內,提出整改措施,限時整改,向市政府作出書面報告,政府消防安全責任人要作書面檢討。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縣區政府,由市政府予以通報批評,并掛牌督辦,政府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要向市政府作書面檢討。對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虛報情況,故意干擾、阻礙考核的,予以通報批評,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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