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與“柔性執法”并舉 全力守護綠水青山
本報訊 記者 謝夢君 通訊員 陳碧霞 近日,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一批生態環境保護典型案例,涵蓋刑事、民事、行政等方面,通過“審理一案、示范一片”的示范引領作用,為生態環境保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其中,原告某公司訴被告相關部門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罰款及行政復議決定案是典型案例之一。
2024年3月22日,有關部門到連平縣某公司檢查發現該公司廢氣排放非甲烷總烴均超標,已構成超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違法行為。2024年6月26日,該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1.限制該公司涂布二車間預處理工序和涂布工序自接到決定書之日起限制生產三個月,限制生產整改期間,不得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2.罰款人民幣115000元。該公司不服,相繼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某公司涂布車間的有機廢氣排放口和燃燒廢氣排放口排放非甲烷總烴分別超標0.35倍和15倍,已構成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違法行為,依法應予處罰。又因原告某公司具有主動停產整改并公開道歉的情節,有關部門對其從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無不當,故判決駁回原告某公司全部訴訟請求。
良好的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保護環境人人有責。大氣污染防治不僅是法律底線,更是企業不可推卸的社會責任。辦案法官表示,本案原告某公司違規排放廢氣,嚴重影響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區域生態環境,理應受到行政處罰。有關部門在充分考慮企業的違法事實、情節、危害后果以及整改態度,在法定自由裁量范圍內予以從輕處罰,既體現了對環境污染零容忍的態度和決心,又體現了包容審慎的柔性執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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