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種未發芽 法官巧破局 和平縣人民法院彭寨法庭成功調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
本報訊 記者 謝夢君 通訊員 徐曉曦 黃湘粵 在和平縣彭寨鎮,依托絲苗米特色產業打造的優質水稻產業園正欣欣向榮。美麗鄉村的建設離不開司法力量的保障,近日,和平縣人民法院彭寨法庭成功調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以司法護航當地絲苗米產業的發展。
2023年初,彭寨鎮某經銷部與某農業公司簽訂了一份絲苗米谷種買賣合同,約定某經銷部提供谷種,某農業公司支付7萬元貨款。但育苗過程中,部分谷種(如“19香”)未發芽。因未達到合同目的,某農業公司拒付貨款,某經銷部將某農業公司訴至和平法院。
彭寨法庭受理案件后,承辦人葉豐榮閱卷后認為糾紛不僅關乎雙方利益,更影響當地絲苗米產業發展,決定在訴訟前端努力促成和解。但是,一進調解室,雙方就各執一詞,互不相讓。某農業公司負責人情緒激動地說道:“我們不是賴賬!是你們給的谷種只有部分發芽,‘19香’等品牌谷種并沒有發芽,害我們訂單泡湯,損失很大,這貨款我們怎么可能給?”某經銷部負責人反駁道:“我賣出去的谷種都沒問題,怎么到你家就‘技術不行’了?我們小本經營,等著錢周轉,你們遲遲不付,我們快撐不住了!”
葉豐榮趕緊向雙方闡明:打官司耗時耗力,影響未來合作,雙方最好冷靜協商;依據民法典規定,因部分谷種未發芽造成損失,買方有權要求合理減價,但也不能因此拒付所有款項。
“知道你們現在經營壓力都很大,建議你們付款方式可以靈活一點,如果雙方同意的話,可以延期或者分期。”葉豐榮補充道。
在葉豐榮情理法并重的勸導下,雙方情緒逐漸緩和,開始務實協商。雙方互讓互諒,最終達成一致協議:某農業公司于2025年12月底前,一次性支付給某經銷公司貨款65500元。
此次高效化解涉企糾紛,正是彭寨法庭為當地農業發展保駕護航的一個縮影。今年以來,彭寨法庭成功調解58件案件,以專業和溫度織就司法“防護網”,為鄉村和諧與產業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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