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做好垃圾分類 一小區物業被罰1000元
本報訊 記者 謝夢君 通訊員 陳李林 隨著2024年6月1日《河源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全市施行,我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進入有法可依新階段。6日,我市一小區物業未履行垃圾分類主體責任,源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對該小區物業服務公司開出1000元罰單,這也是《辦法》施行以來開出的首張罰單。
據悉,為進一步推進規范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施行當日,源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組織執法隊員對轄區內的小區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專項檢查。在檢查過程中,源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發現一小區未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制度,隨后現場對其指導整改,明確整改期限,督促其做好垃圾分類工作,并于6月2日向該小區物業送達《責令改正通知書》。
6月6日,執法人員對該小區進行“回頭看”發現,該小區垃圾分類問題仍未整改到位。在完成調查取證等相關流程后,源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按照《辦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對該小區物業未能在限期內完成整改作出1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并通過以案釋法的方式,向其宣傳《辦法》的相關規定,有效提高小區垃圾分類實施成效,推進小區垃圾分類規范化、機制化和常態化。
“針對不按要求分類垃圾、垃圾分類分不清、門前隨意傾倒和堆放垃圾等違法行為,我們一般會先責令其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整改,未整改完成的才會進行處罰。最終目的并不是處罰,而是想以處罰結果為鑒讓更多人知道生活垃圾分類的重要性。”源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接下來,該局將持續加強對小區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等各個環節的宣傳和執法檢查力度,推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長效管理。同時,進一步開展垃圾分類普法宣傳活動,強化垃圾分類責任意識,引導市民群眾積極響應垃圾分類,踐行綠色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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