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亂高鐵正常施工 和平8名村民被判刑
本報訊 記者 蘇遠龍 通訊員 通訊員 陳碧霞 高鐵的落成對地方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重大意義,但以劉某春、劉某銳為首的8名東水鎮蕉坑村村民卻為非法獲取經濟利益,通過堵路、阻工、威脅等手段,嚴重擾亂高鐵的正常施工。近日,和平法院依法審結了該起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
據了解,自2018年4月起,贛深高鐵(和平段)開始施工后,東水鎮蕉坑村村民劉某春、劉某銳等人以各種理由阻礙施工,索要好處。同年7月,劉某春、劉某銳召集劉某達等8名被告以及部分村民阻撓項目部正常施工,造成該高鐵項目部多次停工,損失52萬余元。
和平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銳、劉某春、劉某達等8人多次組織、參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致使贛深高鐵(和平段)施工單位的正常生產無法進行,其行為已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遂依法對8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六月不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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