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 29家企業被列入誠信“黑榜”
本報訊 記者 楊容 通過查詢系統,(原)市工商局企業監管科工作人員發現,河源市川源水產發展有限公司已經3年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了,而通過其登記的住所,工作人員無法與該公司取得聯系。因此,在近期公布的河源市2018年第二批誠信“紅黑榜”中,河源市川源水產發展有限公司被列入了黑名單。2018年,與川源水產一起上了嚴重違法失信企業黑名單的還有另外28家企業,均是因為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
根據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和《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我市29家企業因未履行公示義務或通過登記住所無法取得聯系等原因,被(原)市工商局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單。根據《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企業應在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之日起的3年內,履行相關義務并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單,逾期不移出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與“經營異常名錄”相比,“嚴重違法失信企業”情節更嚴重,會被多部門實施信用約束和聯合懲戒。
據(原)市工商局企業監管科科長張愛群介紹,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黑名單的企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會成為重點監管對象;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息還會與其他政府部門互聯共享,成為聯合懲戒的對象,包括對從事商業行為的限制、擔任重要職務的限制、享受優惠政策的限制等,比如工程招投標、銀行貸款等。值得一提的是,該名單上的企業5年內無法移出名單,滿5年后才能經修復信用達成移出條件,經申請、審查程序才可移出,繼續正常經營。申請移出遵循“誰列入、誰移出”的原則。
(原)市工商部門提醒,守法誠信經營是每個市場主體應盡的義務,市場主體要及時履行法律規定的相關義務,并且履行義務要完整、真實。一旦發生經營狀態變化,記得要及時進行變更,讓企業經營狀態更加真實地呈現給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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