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育兒假
9月27日,在寧夏回族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寧夏回族自治區婦女權益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通過,并將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提出,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天共同育兒假。(據人民網)
“共同育兒假”是政策方向標
生娃前辛苦,生娃后的呵護與看護更加辛苦:半夜鬧鐘響了給孩子喂奶,孩子發燒需要去醫院看病排隊掛號焦急等待,還有日常的換尿片、哭鬧要人哄……養兒育女是為人父母共同的責任與擔當,沒有一定說是母親或者父親任何一方的責任與義務。對于這一點,筆者認為法律應該要有所體現。但是現實生活中,要讓做父親的將更多時間投入育兒過程,也需要政策的傾斜。
說俗一點,結婚生育是每個人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不單是個人要履行責任,其所在單位、公司以及政府也要給予支持,特別是公職單位人力成本和鼓勵生育的宏觀政策之間,應該有良性的互動、動態的平衡。提倡“共同育兒假”是一種時代風尚的倡導和宣示,筆者認為,政府部門要把這種政策推廣,先把這種觀念輸送給社會、家庭,然后讓其落地生根。
吳奕鎮
“共同育兒假”拯救缺失的父愛
“全面兩孩”政策落地,如何照料孩子成了育齡婦女及廣大公眾關注的焦點話題之一。“共同育兒假”應運而生,這是夫妻雙方共同養育子女的假期,為男性幫女性分擔養育兒女責任提供機會保證。
“共同育兒假”既體現了社會的一種進步,也是對婦女的尊重。一直來,我們習慣“男主外、女主內”,很多人認為帶小孩就是女人的事,男人只要把工作做好,能把家養好就行。實際上,帶孩子不僅僅是母親的事,而是全家人的事,特別是父親,在兒童的成長過程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需要承擔更多的責任。特別是0至3歲的幼兒,處于萌芽狀態,如果孩子的父母在身邊一起照顧孩子,就會讓孩子充分享受完整的母愛和父愛,這會為孩子的身心成長奠定良好的基礎。
可以說,“共同育兒假”直接拯救缺失的父愛,可以讓父親在“共同育兒假”期間,與母親一起承擔養兒的責任,在共同育兒的過程中,增加夫妻之間的感情,更深地體會育兒的不易,更加疼愛家人。
鄭婷影
“共同育兒假”難在落實
最近,寧夏首創夫妻“共同育兒假”刷屏,給了爸爸更多假期,客觀上減輕些媽媽們的育兒負擔,再則有了父母的陪伴,也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怎么看也是一樁好事。出發點是好的,然在實際執行中如何落實,需要進行多方面考量。
早在兩年前,江蘇在全國率先提出了設立男性“共同育兒假”,江蘇奶爸至少有20天的“育兒”假期,本意雖好,然執行卻是阻力重重,距離真正實施尚有一段距離。眾所周知,企業的福利也是社會的福利,要維護“奶爸”的權益,其必然涉及到企業的發展成本問題,這就需要國家在政策上、在法律上,多一些硬性的規定,如果只是一個提倡的話,恐怕只是一個口號,甚至很難執行。不過,話說回來,當讀懂設立“共同育兒假”背后的深意,要讓更多男性不再對女性承擔大部分家務感到理所當然,從而愿意主動分擔家務,并且把這看作分內事,這對家庭和諧的好處顯而易見,于社會發展而言,轉變觀念的意義,也可能比“共同育兒假”的具體細則影響更為深遠。
張 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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