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民政局發布新規 不得用樓盤命名地鐵站
本報訊 據廣州日報消息,近日,廣州市民政局印發實施《廣州市地鐵車站命名規則》(以下簡稱《規則》)。《規則》規定,地鐵車站命名不得使用樓盤(小區)、企業字號、商標名稱以及商業性建筑物(設施)名稱。
《規則》共十三條,第一條至第四條為總則部分,規定了規范對象、基本原則、政府相關部門以及所在轄區政府的職責。第五條至第九條為具體命名規范,規定了命名采詞順序以及禁止性、指引性規定。第十條至第十三條規定了規劃暫定名、命名程序、更名條件與原則、施行時間等。
《規則》規定,地鐵車站命名應當遵循“名地相符、指示明晰、用字規范、詞語簡潔”的原則,反映當地歷史、文化、地理和經濟特征,一般按照區片名稱、標志性公共場所(建筑物)名稱、道路名稱先后順序進行派生命名。沒有上述名稱的,由市民政局會同地鐵交通經營單位根據征求意見情況確定命名方式。
《規則》規定,地鐵車站命名不得使用樓盤(小區)、企業字號、商標名稱以及商業性建筑物(設施)名稱,不得使用《通用規范漢字表》未收錄的漢字和標點符號,不得與本市或與本市互聯互通的地鐵線網的地鐵車站重名,避免同音、近音、歧義,不得采用兩個及以上的區片名稱或其它名稱重疊命名,不得違反國家、省、市地名管理法規的其他禁止性規定。
熱點圖片
- 頭條新聞
- 新聞推薦
最新專題
- 酷暑時節,下水游泳戲水的人增多,也到了溺水傷亡事件易發高發季節。近日,記者走訪發現,雖然市區河湖周邊基本立有警示牌,但不少公開的危險水域仍有野泳者的身影。為嚴防溺水事故發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