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規擾民”,執法決策該聽誰?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11月13日深夜11點,深圳龍華區民治街道潛龍橫嶺小區的業主們卻不得不忍受一墻之隔的深國際萬科梅林關城市更新項目施工噪聲,紛紛投訴“被吵得根本沒辦法入睡”。當地環保與水務部門稱,11月1日至今,該項目工地因混凝土澆筑需連續施工作業,符合中午和夜間施工條件,經過審批后取得了建筑施工噪聲許可證。一紙許可證,讓深夜施工作業得到了“肯定”。可是,這苦的肯定就是附近的住戶。
一 噪音擾民隨處都在
在生活中,許多小區業主都遇到過這樣的困擾:樓上樓下鄰居不按小區物業規定的裝修時間開工,機器大早響個不停;夜幕降臨后,小區一群大媽打開音響跳起廣場舞,噼噼啪啪響徹小區影響夜間生活;半夜小區里狗叫雞鳴不止;還有鄰居半夜喝醉酒回家還在樓道大聲喧鬧等等,種種類似不自覺的噪聲擾鄰現象,一直為小區業主們所詬病。
當下,許多城市正在開展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積極倡導文明行動,諸如上述的這些擾民行為,社區居委會及小區物業真的應該管管,從里到內,從住戶的行為到思想都應該滲透踐行文明的新觀念,讓這些擾民行為能夠減少、避免。
二 夜間施工,有證也不能肆無忌憚
針對南都報道的該事件,外行的人聽起來可能覺得很荒唐,噪音擾民還能“合規”了,那豈不是對國家一些相關規定與法律的否定?其實不然。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的前提條件必須是:工地在面臨大面積進行混凝土澆灌的情況下才能提出申請,因為為了保證工程質量,混凝土在澆灌時必須連續性作業,否則,質量上將出現問題。也就是說,即使是有許可證同意其夜間施工,也只能進行混凝土澆灌施工,其他施工環節并不許可。
像這種夜間施工得到許可,但不顧群眾休息的事件其實還有很多,甚至就在身邊。就說近一點的,前段時間位于我市東源縣城某小區夜間施工擾民,住戶次日向相關部門投訴,換來的則是張貼在電梯內一張聲稱“該工地夜間施工得到許可”的說明書,問題不但沒有得到解決,住戶最后還是得吃“啞巴虧”。
三 “合規擾民”該不該提倡?
對于事件中發了許可證即可深夜施工擾民的細節,引起了眾多網友的熱議。有些建筑管理人員則認為夜間施工迫于業主單位壓縮工期的無奈,作為正規企業他們也想早日完工交付使用;有的網友則認為即使是合規,但相關部門也要進行分貝檢測,不能每次投訴后就拿出“許可證”敷衍了事,否則,這張“許可證”有可能成為制造噪音污染的擋箭牌。
當下國家正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在這個法治社會格局中,只有在法律法規范圍內開展各項工作,才能夠有理于人;而作為監管部門,哪怕對建筑企業發放了深夜施工的許可證,也應該采取暗訪、明察等措施,對不符合規定施工的該撤銷許可證則撤銷,在監管工作上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吳奕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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