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作為改革試點城市全面開展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 提高開辦企業便利度
本報訊 記者 陳仕平 通訊員 王德明 日前,記者從市工商局獲悉,我市作為全省試點改革城市之一,從今日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企業名稱自主申報試點改革,符合條件的企業不用辦理名稱預先核準,自主取名后直接申請設立登記。
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改革是我市企業名稱核準制度的重要改革,是縱深推進我市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也是提高我市開辦企業便利度、打造與珠三角同等水平的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推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后,除依法應當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核準或者涉及前置審批事項的企業名稱外,企業名稱不再實行預先核準,申請人可以通過廣東省紅盾信息網和廣東省網上服務大廳的“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系統”自主申報企業名稱。也就是說,這類申請人可以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自主擬定名稱,直接在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系統上對其填報的名稱進行查詢比對,符合規則的可以在辦理企業設立登記時,以自主申報的企業名稱一并申請,免去了名稱預先核準環節,省去了市民來回跑動的麻煩,進一步縮短了企業開辦時間,有力提升了我市開辦企業便利化服務水平。
據了解,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適用于我市范圍內的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含分支機構)。申報成功的企業名稱保留期限為30天,在保留期限滿前未辦理企業登記的,可申請延長保留期一次,延長期限為30天。
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人自主申報企業名稱,應當遵循自愿申報、自主選擇、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欺騙、誤導公眾或者損害他人合法權益。企業成立后,應當依法使用名稱,對其名稱使用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申請人以申報成功的企業名稱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或企業名稱變更登記,企業登記機關依法審查時,發現企業名稱存在違反《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實施辦法》(粵工商規字〔2018〕4號)規定的禁用規則、公序良俗和誠信原則等情形的,不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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