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二燒叔叔自留山 犯放火罪獲刑
本報訊 記者 蘇遠龍 通訊員 陳碧霞 鐘某和其叔叔因土地征收補償款問題 “結下梁子”,為解心頭之火竟兩次到叔叔家的自留山處放火,殊不知鐘某這樣魯莽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近日,紫金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該起案件,以放火罪判處被告鐘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
家住紫金縣紫城鎮的鐘某對其叔叔獨占祖山征收補償款不滿,便產生放火燒毀叔叔自留山的報復念頭。今年4月1-2 日,鐘某連續兩天放火燒其叔叔的自留山,所幸被村民和林業站工作人員及時撲滅。鐘某被發現后逃離現場,次日被抓 獲歸案。
紫金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鐘某為泄憤報復,故意放火點燃山嶺, 危害公共安全,雖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但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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