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政策解答
1.什么是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
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是一項臨時性的社會救助制度。以自愿受助和無償救助為原則,可為自愿受助的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提供無償救助,助其返鄉。需要政府、社會、家庭責任的有機結合。
2.市民怎樣辨識救助對象?
根據現行政策規定“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是指離家在外、自身無力解決食宿、正在或即將處于流浪或乞討狀態的人員。也就是說,流浪街頭或于街頭乞討的人員以及臨時遇困即將處于流浪狀態的人員,有求助意愿的,均屬于救助對象范疇。
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討人員,應當如實提供本人的姓名等基本情況,并將隨身攜帶物品在救助站登記,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求助人經過救助站甄別后,若屬于救助對象的求助人員,救助站將按照救助管理辦法、規程全力救助;對不屬于救助對象的求助人員,應當說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3.救助管理站能夠提供怎樣的幫助?
救助管理站隸屬于民政局,是24 小時全天候的服務與管理機構。可以為求助人員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物;符合基本條件的住處;通信聯系;沒有交通費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單位的,提供乘車憑證。
4.特殊人群的尋親工作怎么展開?
部分無法正常交流的求助人員,因溝通不暢很難獲取其基本信息,需要主動開展尋親工作。目前主要采取口音辨識;聯合公安機關進行DNA 抽取、比對;救助管理信息共享到尋親網;借助媒體、志愿者尋親等方式開展。如果市民有尋親需要,可至救助站聯系查找。
值得注意的是,若街頭流浪乞討人員中有發現疑似精神病人的,這類人員在意識清醒之前還不屬于救助站救助對象,需要送往精神病院進行治療。待其病情穩定后,根據其自身意愿決定是否接受救助,若接受救助,救助站將助其返鄉。
5.哪些人員不屬于救助對象?
第一,自身有能力解決食宿的;第二,經過甄別查明屬于虛構流浪、乞討事實,騙取救助的;第三,拒不提供或不如實提供個人信息的;第四,無求助意愿、拒絕接受救助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員;第五,索要現金,拒不接受其他救助方式的。
6.未成年人救助保護與成人救助有什么不同?
我市救助流浪未成年人的機構是未成年人保護中心。流浪未成年人在未成年人保護中心接受救助期間,不僅能得到吃、住、行、醫的基本服務,還能接受以自我保護、法律常識、心理干預、行為矯治、社會適應等為主題的非正規教育,使流浪未成年人的身心得到健康發展,為他們最終重返家庭和回歸社會打下基礎。
7.市民可以為流浪乞討人員提供怎樣的幫助?
理性施舍有助于培育自尊自信、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弘揚誠信、友善的社會公德。當市民發現流浪乞討人員,請聯系公安、城管部門;以自愿為原則,告知、引導其到救助站接受幫助;當發現流浪未成年人,請在第一時間撥打110;當發現流浪乞討危重病人、精神病人,請及時撥打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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