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處方就是好藥兼便宜藥
國務院辦公廳2 月9 日正式公布《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要圍繞解決醫藥領域突出問題,從藥品生產、流通、使用全鏈條提出系統改革措施,促進藥品價格合理,使藥品回歸治病本源,同時醫藥代表只能從事學術推廣、技術咨詢等活動,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失信的記入個人信用記錄。
截至2015 年底,我國仍有藥品生產企業5065 家,是全球最大的原料藥生產國和出口國,在醫藥界主要靠醫藥銷售、“公關”的醫藥代表,勢必將面臨轉型,回歸本質。在醫患關系如此緊張的時下,老百姓對醫學水平、藥品質量及價格十分關注,稍有差池就會破口痛罵。其實,藥品與其他商品一樣流通在市場,一旦流通環節多,價格透明度低,必然會增加流通成本,到了流通最終環節,價格必定會被抬高。
有人會說,藥品價格虛高,主要還是在于醫藥代表。事實上,更多的醫院都沒有意識到,被抬高的藥品采購價反而增加了醫院成本,也意味著擠占了醫療條件改善和包括醫生薪酬制度在內的改革資源,形成了從高成本采購、醫院制度不善、醫生靠開高價藥品收取提成的一系列惡性循環。所以,藥品價格虛高,歸根結底在于利益,只有在藥品“潛規則”面前清除“高價購買”、“高價賣出”的亂象,扯斷利益鏈條,才能打掉藥品虛高“靶點”。
藥品價位虛高,在一定程度上會左右老百姓就醫想法:去不去醫院?醫生開的藥貴不貴?醫院藥品價格包含市場溢價,還要為醫護人員的薪酬買單,又怎會不貴?患者求醫的目的,自然是求得好處方,藥到病除解決病痛,而并非是高價購買虛高價格的藥品。想想,百姓求醫,還要為供養利益鏈條的受益者 “買單”,著實是件可悲的事。
讓藥品回歸療效,才是改革惠民的目的。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解決百姓病痛,以及求醫過程的“心病”。
吳奕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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