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管局公布房地產中介行為 專項整治內容及舉報方式 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
本報訊 記者 戴昉 為進一步規范房地產中介市 場秩序,促進市區房地產市 場平穩健康發展,5 月17 日,市房地產管理局公布了 關于房地產中介行為專項 整治內容及舉報方式。
據悉,此次專項整治, 對市民反映強烈、糾紛較多 的案例進行了梳理,確定 了12 條重點檢查項目,將 對房地產中介機構和從業 人員進行全面調查摸底, 進一步規范房地產中介市 場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的 財產安全。
據了解,12 條重點檢查 項目為:在門店、網站等不 同渠道發布虛假房源信息 (未取得產權人書面委托 的房源信息、房屋買賣或 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2 個 工作日后仍未撤除的,視 為虛假房源信息);造謠、 傳謠以及炒作天價學區 房、炒作不實信息等誤導 消費者或市場預期的行 為;誘導、教唆、協助購房 人通過偽造證明材料等方 式,騙取購房資格,騙提或 騙貸住房公積金等擾亂市 場秩序的行為;壟斷市場、 囤積房源,采取內部認購 或雇人排隊制造銷售旺盛 的虛假氛圍以及通過炒賣 房號非法牟利,聯手炒房 人、售房人抬高房價等操 縱市場價格的行為;協助 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規 避交易稅費的行為;擅自 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 租,為不符合安全、防災標 準的房屋提供租賃經紀服 務以及低價收進高價租 (售)出賺取差價的行為; 侵占、挪用房地產交易資 金(包括未經轉讓方授權 委托收取購房定金)的行 為;未履行書面告知義務, 強制提供代辦貸款、擔保 服務并額外收取費用的行 為;泄露、出售或不當使用 委托人的個人信息,謀取 不正當利益的行為;未取 得營業執照或未在房地產 主管部門備案,擅自從事 房地產經紀服務的行為; 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 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 費標準、機構信息等內容 或公示內容不完整、不準 確的行為;借用冒用房地 產經紀人員名義簽署房地 產經紀服務合同的行為以 及其他違法違規的行為。
市民對市區房地產中 介機構及從業人員有以 上違法違規行為,可以直 接撥打0762-3820129 進行 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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