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嬰兒游泳館遍地開花 存監管空白期待有章可循
最近有新聞報道某地的張先生帶兩個月大的寶寶去嬰兒游泳館泡泡,結果當晚寶寶高燒,經過連日治療病情穩定了。張先生懷疑,是這次所謂的“游泳”導致了孩子被感染。由于二胎政策的放開而導致市場需求增長,目前嬰兒游泳館遍地開花,然而,由于嬰兒游泳館并不屬于公共游泳場所,在相關監管方面存在空白。那么我市嬰兒游泳館的情況如何?又有怎樣的標準為家長孩子服務的?為此記者進行了調查采訪。

適當給孩子游泳可以增強抵抗力,但一定要注意水質。(資料圖)
現象
日常消毒換水靠自覺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面向嬰幼兒的游泳場館發展勢頭正猛,在市婦幼保健院附近甚至小區附近遍地開花,盡管收費偏貴,依然受到青睞。
在東江首府小區附近的愛親嬰幼兒水育中心,記者看到,游泳館有一個中型的泳池和幾個單獨的小缸,月齡小的孩子在單獨的小缸,6 個月以上的孩子可以進入大缸。 “一個月大的游5-10 分鐘,大一點可以20 分鐘,室內溫度,冬天是28℃,夏天是26℃。”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說。在游泳館墻上還貼著溫度參考標準,要求夏季水溫需要達到 35℃-36℃,冬季則要達到37℃-38℃。至于費用,愛親非會員嬰兒全套洗澡游泳撫觸一次需要43 元,一般充值辦會員卡需要399 元可使用10次再贈送2次。
根據工商管理規定,企業必須登記注冊,并在醒目位置懸掛營業執照。然而記者發現,目前的嬰兒游泳館基本上都在打擦邊球,其經營范圍中并沒有包含游泳或嬰兒游泳此類項目。記者從工商部門了解到,目前企業登記注冊普遍在屬地市場監管局進行,按照經營范圍來說,尚無嬰兒游泳等項目細分。除了無業務細分,嬰兒游泳館存在的另一大問題是相關衛生監管存在空白。一般而言,游泳場所屬于衛監部門監管,執行的法規是國家《游泳場所衛生標準》,規定游泳場所每日必須定量補水,還增加了化合性余氯、臭氧等指標標準。
然而,絕大多數嬰兒游泳館位于商場、小區附近,無法適用《公共游泳場所衛生管理規范》,也不在衛監部門的監管范疇之列,對嬰幼兒游泳場所很難檢測到。正是由于監管的缺失,導致目前嬰兒游泳館的日常管理主要靠自覺自律。愛親嬰幼兒水育中心工作人員介紹,他們游館的中池一天一次,每天晚上換。小缸是一人一缸水,游完就排水,再用臭氧對缸進行消毒,水溫用溫控設備保持。而其他的嬰兒游泳場館,衛生消毒情況會存在各不相同的現象。
家長
價格適合但要保證衛生安全
家住新風路的朱小藍在孩子一歲左右的時候,把孩子放在市婦幼保健院游泳中心游泳的,在她看來一次40 元左右的費用是她能接受的范圍內,但衛生是讓她擔心的問題,因此,隨著二胎政策放開和如春筍般出現的兒童游泳館,打算生二胎的她也在關注這個問題。而孩子才1 歲2 個月的年輕媽媽黃曉珍則擔心游泳館工作人員是否接受過培訓,是否有一定緊急情況應對能力。
消委會
需要建立相關行業標準
對于嬰兒游泳館這個新興行業面臨的諸多問題,相關企業表示,希望建立明確的法規或者行業標準,引導行業健康發展。
對此,市消委會葉秘書長表示,我市暫時沒有對兒童游泳館建立相關行業準則,也沒有接到消費者對這方面的投訴。但他認為盡管嬰兒游泳館是一個新生事物,但實際上已具備了相當的規模,擁有一定的消費群體,也是一種消費方式的升級,迫切需要建立相關行業標準。與嬰幼兒相關的行業,事故的發生往往都是在事后,如果缺乏標準的話,不管是消費者還是經營方在舉證上都會存在困難,這樣也不利于行業的長遠發展。
本報記者 謝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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