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制售假發票獲刑 涉案金額達280萬元
本報訊 記者 梁小鴻 通訊員 王麗莎 陳碧霞 制售假發票成本低、利潤高,卻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黃某“制假售假”本以為把手伸進了“錢袋子”,卻不想撈起來的不是錢而是法律的鐐銬。近日,源城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非法制售假發票的案件,黃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2000元。
2014 年底,黃某伙同“孫胖子”(在逃)在其出租屋內存放假發票和制造假印章用于出售獲利。其中黃某提供制假辦公地點并通過張貼小廣告的方式招攬客戶,“孫胖子” 提供制假工具,并按照客戶的要求制造假印章。2015 年11 月,公安機關對該出租屋進行檢查,發現房內存放有大量的偽造印章、證件及發票等,現場抓獲黃某,扣押大量偽造的發票、印章、證件及制假工具。經地方部門鑒定,現場扣押的空白普通發票、建筑業統一發票均為假發票。經國稅部門鑒定,現場扣押的165 份國家稅務局發售的發票(面額2834000 元)均為假發票或克隆發票。經鑒定,現場扣押的國土局、公證處、測繪隊等四個單位印章與原印章均不是同一印章蓋印形成。
源城區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無視國家法律,銷售非法制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用于出口退稅、抵扣稅款以外的其他發票 165 份,偽造國家機關印章、偽造事業單位印章,其行為分別構成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被告人黃某犯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黃某犯數罪,應實行數罪并罰。故判處黃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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