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厲打擊涉爆涉槍違法犯罪 舉報人最高可獲獎5萬元
張某華家中私藏的火藥槍。
本報訊 記者 刁城邦 為切實加強槍支彈藥安全管理,嚴厲打擊涉爆涉槍違法犯罪,積極發動群眾提供線索偵破涉槍涉爆案件,日前,市公安局根據省公安廳制定出臺《廣東省公安廳關于群眾舉報涉槍涉爆及管制刀具等違法犯罪獎勵辦法(試行)》規定,警方根據群眾舉報線索破獲相關案件的,舉報人最高可得5萬元獎勵。
《辦法》規定,對群眾舉報線索,破獲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存儲槍支彈藥及持槍犯罪案的,視涉槍的類型和子彈的數量給予獎勵。據了解,對舉報有功人員按以下標準獎勵:
對舉報搗毀非法制造槍支彈藥窩點、破獲持槍殺人、綁架、強奸、搶劫、傷害、制販毒、尋釁滋事案件等持槍犯罪案的,最高可獎勵兩萬元。
根據群眾舉報線索,破獲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爆炸物品重大案件的,視情給予2000 元至50000 元獎勵。打掉非法制販爆炸物品團伙,搗毀源頭窩點的,視情給予5000元至50000元獎勵。
警方告誡,對違反私藏槍支、危爆物品的,必須立即投案自首并將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上交當地公安機關。
從7 月1 日起至9 月30 日前投案自首或主動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收繳并從嚴懲處。
同時,對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被盜、被搶或者丟失的,應當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不及時報告的,依法處罰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消除安全隱患。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的,依法從嚴懲處。舉報電話: 110、17820226622(微信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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