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父子因詐騙均獲刑
明明已經付好款、簽好合同的房子,在購房者不知情的情況下,竟然又被開發商違規轉賣或抵押給了其他人。近年來,類似“一房二賣、一房多賣”的房產糾紛案例時有發生,給購房者帶來的損失不可忽視。日前,紫金縣人民法院就審結了一宗因開發商一房多賣騙取多人購房款而構成合同詐騙罪的案件,兩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1 年和3 年,并處罰金50 萬元和5 萬元。
缺乏資金竟一房多賣
紫金縣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 年,被告人鄭某靈、鄭某山(系父子關系)在紫金縣紫城鎮香江中路19 號其舊宅基地上建造“安順樓”小產權房。從2013 年5 月至2015 年2 月,被告人鄭某靈、鄭某山陸續與他人簽訂房產出售合同,將“安順樓”33 套房產予以出售,其中6 套房產與多名買受人重復簽訂購房合同,以一房多賣的形式予以出售。此后,被告人鄭某靈將“安順樓”房產辦理房地產權證,將部分已預售的房產作抵押借款,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同時將其中1 套已抵押的房產再次出售。
2015 年3 月,被告人鄭某靈、鄭某山在 “安順樓”工程尚未完工,不具備交付條件的情況下逃匿,致使購房人無法實現收房目的。經查證,被告人鄭某靈共騙取多名買受人房款774.968 萬元,被告人鄭某山參與部分犯罪,詐騙金額67.5萬元。
父子分別獲刑11年和3年
去年4 月10 日、6 月2 日,被告人鄭某靈、鄭某山分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紫金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靈、鄭某山其行為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遂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鄭某靈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 年,并處罰金人民幣 50 萬元;被告人鄭某山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 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 萬元。一審宣判后,兩人均未上訴。
法官點評
購房應及時辦理登記
辦案法官稱,根據《物權法》規定,有兩個辦法可有效防止“一房多賣”現象的發生。
一是及時辦理預告登記。《物權法》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也就是說,購房者辦理了預告登記后,該房只能賣給預告登記的購房人,預告登記后面的其他任何買賣人都不能再取得此房產權。但要注意的是,根據《物權法》第二十條“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3 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的規定,3 個月內要進行產權登記,否則預告登記就會失效。
二是及時進行過戶登記。《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不動產物權實行嚴格的登記制度,登記才生效,不登記不生效。所以,購房要及時進行過戶登記。在此,辦案法官提醒廣大市民在購房過程中,應事前多了解相關房產和法律資訊,及時辦理各種登記,防止日后出現產權糾紛。
本報記者 梁小鴻 通訊員 雷江輝 鐘朵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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