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類企業可享穩定崗位補貼 去年符合條件仍可申請
本報訊 記者 譚興孚 通訊員 李定佳 日前,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聯合下發的《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我市將對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穩崗補貼政策執行至2020年底。
據悉,穩崗補貼政策主要適用于下列四類企業:一是實施兼并重組企業。指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發生法律結構或經濟結構重大改變的交易,并使企業經營管理控制權發生轉移,包括實施兼并、收購、合并、分立、債務重組等經濟行為的企業;二是化解產能嚴重過剩企業。指按《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 號)等相關規定,對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淘汰過剩產能的企業;三是淘汰落后產能企業。指按《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 號)等規定,對電力、煤炭、鋼鐵、水泥、有色金屬、焦炭、造紙、制革、印染等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四是經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行業、企業。
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我市城鎮登記失業率;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
據介紹,對符合政策和基本條件的企業,在實施兼并重組、化解產能過剩以及淘汰落后產能期間,每年可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享受一次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我市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據了解,符合條件的企業于每年6 月30 日前向失業保險參保地人社局提出申請, 2014年符合條件的,目前仍可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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