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至四級工傷傷殘者傷殘津貼上漲 每月提高128元
本報訊 記者 譚興孚 通訊員 李定佳 昨日,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從今年1 月1 日起,我市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傷殘津貼每人每月提高128 元,并按照調整前或首次領取傷殘津貼月標準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
近日,省人社廳發出的《關于 2015 年度調整我省工傷傷殘津貼的通知》(下稱《通知》)指出,從今年1 月1 日起,提高本省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傷殘津貼。《通知》提出,此次調整的對象是去年12 月 31 日前(含本日)已領取傷殘津貼,在今年1 月1 日后仍符合繼續享受傷殘津貼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今年1 月至6 月首次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在核定首次領取傷殘津貼的月標準時,同時按本辦法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傷殘津貼之月起發放。
根據調整辦法,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每人每月按照128 元定額計發。去年12 月31 日前已經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按本人調整前傷殘津貼月標準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今年1 月至6 月首次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按本人首次領取傷殘津貼月標準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在今年5 月底前,調整后的傷殘津貼將足額發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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