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熱毯也有壽命 使用6年需淘汰 不然存安全隱患
本報訊 記者 譚興孚 電熱毯可以說是一些市民冬日的必備品,不過很少人知道電熱毯有安全壽命,而市面上不少電熱毯的外包裝上也未標明這點。
近日,記者走訪了市區一些商場、超市以及小商品市場發現,電熱毯品牌多樣,但在這些電熱毯的外包裝盒上均未發現有安全使用年限的提醒標語,打開包裝盒,在電熱毯的標簽上才找到“安全使用年限:6 年” 的字樣。
采訪中,記者發現多數消費者并不知道電熱毯還有壽命這一說法,認為只要沒壞就可以一直用下去。記者查詢得知,根據2008 年初國家出臺的《電熱毯電熱墊及類似柔性發熱器具的使用規定》,自生產日期開始計算,電熱毯的安全使用年限為6 年,產品須附有安全使用年限的文字或符號標志。據悉,電熱毯的發熱線保護絕緣層使用6 年后便開始老化、開裂,絕緣性能會大大下降,使用年限過長,容易出現安全事故,若已超過,盡早淘汰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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