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證給女兒辦信用卡 被銀行工作人員發現
本報訊(記者 梁小鴻)為給無業女兒辦理信用卡,竟冒用他人身份證。在此,民警提醒廣大市民,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可以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市民請勿以身試法。
日前,一名婦女到高新區某銀行辦理業務,在辦理過程中,工作人員發現該婦女冒用他人身份證,遂報案處理。高新區派出所迅速介入調查,經詢問,因不滿18 歲的女兒找不到工作,該婦女便想辦張信用卡給女兒使用,竟鋌而走險冒用親戚的身份辦理業務,所幸其行為未造成嚴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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