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未按規定時間營業 物業撬門清鋪引發一場糾紛
日前,市區長鴻商業廣場一戶商鋪被物業撬門清鋪,業主張先生報警。記者了解后得知,撬門事件的導火線在于商鋪沒有按照商場的規定營業時間營業。事后,物業方面表示他們的做法是按照規章制度辦事,而商鋪業主則認為,物業撬門清鋪的行為已經違法。
物業清鋪商戶報警
11 月27 日下午,張先生的商鋪沒有開門,店鋪內空無一人。隨后物業管理處的工作人員來到鋪外,用扳手、鉗子等把商鋪大門撬開,將鋪內商品進行打包裝箱。聞訊趕來的商鋪業主張先生只得報警。民警到場協調未果后表示,物業管理處的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無法進行處罰,建議雙方再次協商或走法律途徑。
據悉,張先生從2007 年開始租下了長鴻商業廣場一期的一間商鋪經營服裝生意,由于客流的關系,他的店大多數時候都下午開店。2009 年,長鴻集團成立了河源晟睿商務有限公司,專門負責物業管理工作,該公司從去年7 月開始正式接手工作,并加強商場的各項管理。張先生說,物業要求商戶周日到周四要從早上10 點營業到晚上10 點,周五和周六則要營業到晚上10 點半,這種強制規定沒有考慮到商戶的實際情況。
“白天沒生意我為什么要開門?況且就算我沒有按照規定時間營業,他哪來的權力撬我的門清我的鋪?”張先生氣憤地說。
曾多次發出整改函
物業方面則認為他們的做法有理有據。該公司法律顧問鄧先生說,其實商場制度一直都對營業時間有明確的規定,各商戶進場時也都簽訂了合同表示認可,因此商戶有義務按照規定時間營業,只不過以前商場的管理比較松懈,現在管理比較規范。
鄧先生告訴記者,這家商戶長期都不按時開門,公司已經多次給張先生發過整改函或書面通知,單單今年2 月份到現在就發過15 份整改函,但他都拒不配合,也從不與公司溝通。11 月25 日,公司還給他發了一份清鋪函,要求他立即按照營業時間營業,否則將采取行動,但他仍然無動于衷。鄧先生還表示,按照與商戶簽訂的合同,公司清鋪屬于合法行為。
但張先生表示,他一直認為管理合同存在霸王條款,所以從未在該合同上簽字。
清鋪合法性看合同
據市區某律師事務所律師介紹,物業清鋪的合法性主要在于物業與商戶之間是否直接簽訂了管理合同,如果已經簽訂,且合同中包含有營業時間及清鋪行為的相關條文,則物業方面有權進行清鋪,反之就可能涉嫌侵權。“物業公司作為第三方制定營業時間是正常合法的行為,但必須要被管理方簽字同意才能生效。”該律師說。
與張先生同在一個區域內的一些商戶也表示,長鴻商業廣場一直以來人氣不旺,原因之一就是以前商戶經營比較隨意,因此他們其實很支持物業加強管理的做法,只是一些工作人員在具體的操作上欠缺人性化,沒有很好地與商戶溝通交流。如果雙方能夠用更加和諧的方式處理矛盾,清鋪的事情或許就不會發生。
見習記者 黃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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