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政府質量獎評審辦法出臺
本報訊(見習記者 劉秋香 通訊員 張奕聰)近日,《河源市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正式出臺,評審管理辦法規定,市政府質量獎每兩年評選一屆,獲獎企業或組織由政府表彰獎勵,頒發獎牌和證書,并將獲得一次性獎勵10 萬元。據悉,市政府質量獎是我市設立的最高質量獎項,由市政府批準、表彰和獎勵,授予我市在質量管理成效顯著,產品、服務、工程、環保質量以及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等方面在國內外處于領先地位,并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卓越貢獻的企業或組織。
“我市的工業企業、服務業和建筑業等以中小企業為主,質量競爭能力普遍較弱,質量整體水平還不高,開展質量獎評選活動,有利于引導我市企業重視產品、服務、工程、環保質量,推動企業廣泛運用‘卓越績效’管理模式,樹立正確的質量觀念,進一步提升我市企業競爭力和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 質監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滿3 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滿足在近3 年國家、省或市質量監督抽查中沒有嚴重不合格記錄等基本條件的企業或組織都可以申報該獎項。據介紹,該獎項的評審過程中將會對大型企業(包括盈利組織)、中小型企業以及非盈利性組織進行評估,每屆評選出的獲獎企業或組織數量不超過3 個,每個獲獎企業或組織可獲得10 萬元獎勵,獎勵經費將由市財政統一安排。
據悉,市政府質量獎每兩年評選一屆,明年我市將舉辦第一屆政府質量獎評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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