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接受 代看望老人服務嗎?
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自7 月1 日施行以來,淘寶上開始陸續有店家推出了“代看望老人”系列服務。10 分鐘=8 元,1 小時=20 元。購買寶貝的形式是“時間費用+物品成本+交通費用”。當“常回家看看”成為兒女的法律責任后,對于此項服務,社會各界看法不一。
正方:
盡孝的次優選擇
“付費的親情”聽上去的確不那么入耳,但親情消費其實早已有之,比如母親節里熱賣的康乃馨。親情消費由實物轉向服務,也是商業發展的一種必然,因為從市場需要中尋覓商機,本就是商人的天性。只要不有違法律或有悖倫理,又能為人們提供切實的幫助,這樣的商業創意就值得鼓勵。
誠然,錢買不到純孝心、換不來真感情,但當“常回家看看”對于某些兒女成為一種奢望,“代看望老人”服務至少可以為其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和一定的情感陪護,避免出現“留守老人在家中意外死亡,甚至死后很久才被發現”的悲劇。無法當面盡孝又不做出相應彌補才是真正不孝,請人盡孝至少是一種次優選擇,這和把父母托付給朋友或親戚照顧不乏相通之處。
段思平
——摘自《山東商報》
反方:
違反了法律精神
網店推出“代回家看望老人”,雖然僅有一少部分網友認為是工作和關心家人可以兩全的好辦法,大多數人不認可,但這并不僅僅只是大家是否認可的問題,還存在是否合法的問題。雖說,道德高線很多時候沒辦法強求,但當回家看望老人成為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時,常回家看看便不再只是道德義務,更是法律責任。
既然是法律責任,那么網店推出“代看望老人”服務就存在很大的問題,這樣做合法嗎?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不和父母共同居住的子女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人。法律說得很清楚,看望老人的主體是子女,而不是其他,也沒有明確表示可以由付薪的“職業看望人”代為看望。眾所周知,臺灣的男子滿了18 歲,就有義務去服兵役,而這主體也必須是本人,不能由人代替。試想,如果臺灣的網店推出“代服兵役”,很明顯這是公然的違法。網店“代看望老人”不僅讓干凈的親情粘上濃濃銅臭味,也是在拉法律的后腿。
張玲
——摘自“長江網”
欄目主持蔣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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