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川縣出臺醫患糾紛處置方案
本報訊(記者 黃仕忠)“醫療糾紛發生及處理情況實行信息公開制度,由信訪部門每半年對全縣醫療糾紛發生及處理情況進行通報一次,對因醫患糾紛化解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綜治部門對相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實行責任查究。”為避免或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維護正常醫療秩序,最近,龍川縣制訂出臺了《預防和處置醫患糾紛工作實施方案》。
記者了解到,該縣建立了由縣綜治委牽頭,衛生行政部門為主,綜治、公安、組織、紀檢監察、法院、檢察院、宣傳、司法、信訪等部門共同參與的預防和處理醫患糾紛聯席會議制度,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運用多種手段,通過規范醫療糾紛的處理程序,最終達到減少醫療糾紛發生的目的,從而為群眾營造良好的就醫環境。
方案規定,醫患糾紛發生后,所在醫院要積極主動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一是醫患雙方當場封存所有與糾紛有關的醫療文書和現場實物;二是醫方嚴肅認真核查患方質疑的問題,并及時向患方通報核查結果;三是醫院領導必須第一時間內趕赴現場,面對面地聽取患方意見,認真負責解答患方提出的質疑,明確告知患方解決糾紛的途徑;四是醫院預防和處理醫患糾紛辦公室必須在兩小時內將所發生的糾紛情況報告縣預防和處理醫患糾紛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通報當地公安機關及有關鄉鎮人民政府(或單位)。
方案要求,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接報的糾紛,要逐一登記在冊,建立臺賬,區分不同情況分流處理。在一般情況下,責成糾紛發生的醫院主要領導先行與患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衛生行政部門主要領導必須及時出面處理,組織醫患雙方進行調解。如調解無效,應告知醫患雙方通過其他合法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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