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嬰在母親懷抱哭喊 他說“讓我抱一抱”一抱就無影蹤
本報訊(記者 黃仕忠 通訊員 鄺莉 賴云婷)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一個于1996 年在我市拐賣兒童的四川營山縣人劉敏通過網上追逃,終被擒獲。近日,被告人劉敏因犯拐賣兒童罪,被源城區法院依法判刑。
據介紹,被告人劉敏(曾用名劉中敏),男,1973 年1 月5 日出生,漢族,四川省營山縣人,文盲,住四川省營山縣朗池鎮。1996 年10月9 日因涉嫌拐賣兒童被河源市源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網上追逃),2010 年7 月 27 日在四川省營山縣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同年8 月2 日被依法逮捕。
經源城法院審理查明,1996 年3 月下旬的一天,劉中偉(已判刑)得知汕頭市的徐鴻輝想抱養男孩,即告知被告人劉敏并共同策劃盜竊男孩。爾后被告人劉敏糾集鄭文莉(在逃)尋找對象,伺機作案。同月31 日中午,鄭文莉在源城區公園東方大廈工地,見該工地黃金芬生下三個月的男嬰由余忠芬抱著哭喊,便上前說 “ 讓我抱一抱”,遂將男嬰抱過來,乘余忠芬上樓、黃金芬曬衣服之機,將男嬰抱走,然后交給被告人劉敏,經同鄉張正超介紹,被告人劉敏和劉中偉、鄭文莉將男嬰賣給徐鴻輝、徐鴻標,得款6338 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敏無視國家法律,為圖不法之財,秘密盜賣他人男嬰,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嚴懲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決定》第一條之規定,判決被告人劉敏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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