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委會做法遭質疑 不滿小區改造華越小區業主強拆柵欄
小區改造問題存爭議,業主與業委會各有說法。冷春玲 制圖
8 月11 日,本報曾報道了新市區華越小區改造工程中存在的爭議問題。(詳見:http://www.hynews.org/news/2010/0811/article_12487.html)時隔一月,爭議問題不但沒有得到解決,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勢。本月11日,華越小區內部分要求未得到滿足的業主將小區兩個出入口處的鐵柵欄強行拆除。這些業主表示,堅決反對小區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業委會)封閉出入口的行為;業委會則表示,不管有多大阻力,一定要將小區改造進行到底。雙方針鋒相對,一時劍拔弩張。
記者調查發現,華越小區內臨近紅星路的兩排房屋的業主,對此次小區改造的反對聲音最為強烈。他們與業委會爭議的焦點集中在出入口是否應該被封閉、業委會的成立是否合法這兩方面。昨日,市住建局工作人員召集該小區業委會和業主代表協商,并要求華越小區業委會認真考慮業主們的要求,重新拿出切實可行的小區改造方案。
爭議一:業委會是否有權封閉出入口
華越小區臨近紅星路的兩排房屋中的多位業主表示,這兩排房屋均是居民自建房,房屋宅基地和房屋間的道路所占土地產權均是業主所有。業委會此次改造小區,將小區紅星路出入口和另一個出入口用鐵柵欄封閉,并沒有征得該處土地產權所有人即這些業主們的同意,屬于違法行為。
為了證明華越小區業委會封閉出入口的做法并沒有征得當事業主的同意,有業主制作了《華越小區建設問卷調查表》,對這兩排房屋的所有業主進行了詳細調查。在回收到的有每位業主簽名的67 份問卷中,選擇“不同意封閉出入口”一項的業主有67 戶,涉及物業建筑面積27000平方米。
還有業主表示,一到夜間,這兩排房屋間的道路上停滿了各種車輛。兩個出入口被封,必然會給小區造成極大的消防安全隱患,而且給居民和車輛的出入帶來不便。
華越小區業委會負責人陳先生表示,7 月初,小區業委會向每位業主發放了調查問卷,就封閉出入口一事,向業主征求意見。根據對回收到的有效問卷的統計,超過一半的業主同意這一做法。陳先生說,封閉出入口,是經過長安居委會、興源派出所、東埔街道辦事處等多個部門同意的,因此這一做法在程序上是合法的。改造完成之后,華越小區還有四個出入口,因此,封閉這兩個出入口,并不會給小區造成消防安全隱患。
廣東至友律師事務所律師黃尚興認為,根據《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是否封閉出入口,事關小區管理,必須由業主大會投票表決,超過2/3 的參會業主同意,決議才有效。華越小區原本屬于開放式小區,現在要改造成封閉式小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物權法》等相關法律,封閉出入口的做法,還必須經過規劃主管部門的審批。因為封閉出入口可能會損害部分業主的利益,因此規劃主管部門在審批過程中,要主持召開有相關業主參加的聽證會,聽取他們的意見,并需要對利益被損害的業主進行補償。
爭議二:業委會的成立是否合法
業主表示,華越小區本屆業委會的成立,并未召開業主大會,許多業主對此并不知情,甚至連業委會成員的面都沒見過。根據業主們自發進行的問卷調查,表示自己未參加小區業委會投票選舉的業主有67 戶,占該小區總戶數的 24%。因此,本屆業委會的合法性受到質疑。
業委會回應:雖未召開業主大會,但本屆業委會成員仍是經過業主投票選舉產生,選票由工作人員挨家挨戶發放并回收,選舉工作均有居委會、派出所工作人員監督。
黃律師說,按照《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前,須召開業主大會。以建筑面積計算,必須要有超過半數的業主參加會議,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委會。
本報記者 程癸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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