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將有毒液體注入柑橘內毒死侄子8歲女兒
金黔在線訊 曾因修房子爭土地,叔侄兩家發生糾紛。63歲的胡開平為了報復侄兒一家,將帶有“毒鼠強”的液體用針管和竹簽注射在柑橘內,毒死了侄兒家8歲的女兒小紅(化名)。本報11月26日曾做報道,日前,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胡開平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張福先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行一年。
2008年12月,家住息烽縣九莊鄉的胡開平和張福先夫婦因修房子爭地與侄兒胡興國、楊運琴夫婦發生糾紛,期間雙方發生沖突,64歲的張福先被侄媳婦楊運琴打傷,經過法院調解,張福先治療后逐漸康復,但兩家卻從此反目成仇。
為報復胡興國一家,在掌握了胡興國、楊運琴之女小紅經常在自家院子內的柑橘樹上采柑橘吃后,胡開平于是買來毒鼠強,于2009年10月31日晚,把毒鼠強與水混合后,用醫用注射器及竹簽將毒鼠強注入其從自家柑橘樹上采摘的兩個柑橘內,并趁夜將這兩個有毒的柑橘掛在侄兒胡興國家院內的柑橘樹上。第二天上午9時許,小紅將兩個有毒柑橘摘下并在家中與妹妹小雪(化名)分食,小雪因為覺得柑橘味道怪異,就將橘子吐了出來,逃脫厄運,而當時年僅8歲的小紅卻毒發身亡。
法院認為,被告胡開平因與原告胡興國、楊運琴發生糾紛,采取投毒的方式,致8歲女孩小紅(化名)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鑒于案件系親屬之間發生的民事糾紛引發,被告胡開平認罪態度較好,其子女積極進行賠償等情節,被告張福先為包庇丈夫,向警方提供虛假口供,隱瞞案件事實。一審依法判處胡開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張福先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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