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買地建自用房 不繳納土地使用稅
本報訊(記者 張紫輝)日前,市民李先生反映,其在市區買了一塊幾十平方米的土地并建了自己居住的住房,是否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市地稅局表示,如果是自己買地建自用房,則不屬于繳納土地使用稅的范圍。
市地稅局有關人士告訴記者,根據省地稅局《關于重新規定建制鎮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的通知》規定:“建制鎮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重新規定為鎮的行政區域范圍,即在建制鎮的行政區域內,一切單位和個人從事工業、商業、服務業(包括房屋租賃)的房產和土地,都必須依法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如果說李先生的住房沒有用于從事工業、商業、服務業(包括房屋租賃)活動,只用于自己居住,是不屬于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范圍。如何界定其是自己買地建自用房,則要通過驗核業主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和現場調查等。
市地稅局有關人士告訴記者,根據省地稅局《關于重新規定建制鎮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的通知》規定:“建制鎮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重新規定為鎮的行政區域范圍,即在建制鎮的行政區域內,一切單位和個人從事工業、商業、服務業(包括房屋租賃)的房產和土地,都必須依法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如果說李先生的住房沒有用于從事工業、商業、服務業(包括房屋租賃)活動,只用于自己居住,是不屬于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范圍。如何界定其是自己買地建自用房,則要通過驗核業主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和現場調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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