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遇難父親索賠三年有果 法院執結交通事故索賠積案
本報訊 (記者 羅軍 通訊員 殷水泉 雷志平 戴美玉) 近日,源城區法院積極啟動執行聯動機制,爭取黨委、公安、司法等的支持,成功執結一起長達三年的執行積案。
2006年2月25日下午,鄧某某駕駛小客車與朱某某駕駛的摩托車發生碰撞,朱某某搶救無效死亡。交警部門認定鄧某某、朱某某承擔此事故同等責任。另外,交警部門登記的該肇事車輛的所有人為高某某。2006年9月,朱某明(朱某某的父親)等五人向源城區法院起訴。經審理,該院判決鄧某某賠償191310.42元,高某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2007年9月,朱某明等人向該院申請執行。期間,肇事車輛在車輛保管場丟失。
2007年11月、2008年4月,源城區法院向博羅縣人民法院分別發出委托執行函和催辦函,委托博羅縣人民法院執行,但一直無結果。隨后,該院派出執行人員前往鄧某某和高某某戶籍所在地了解情況,獲悉鄧某某外出多年未歸,無財產;高某某在深圳市龍崗鎮居住,有一套按揭房。該院隨即查封了該套房屋及高某某名下的小車。高某某知悉后,委托律師到該院稱肇事車輛是假牌、假證的套牌車,其本人名下的小車從未發生過交通事故,案件與其無關,并向市中院提出申訴,致使案件執行再次陷入困境。
因賠償款難以落實,朱某明等多次向市主要領導及有關部門反映情況。2008年8月,市委有關領導作出批示,要求院長接訪,包案解決。為解決好這個案件,源城區法院院長李慶光親任該案包案領導,并啟動執行聯動機制,由源城區政法委牽頭,召開專題會議,形成了統一意見:由公安部門配合查找鄧某某去向并責令車輛保管場承擔肇事車輛丟失的賠償責任;為避免執行回轉,暫緩對高某某財產處理;籌集部分資金作為救助金發放以解決朱某明生活困難。同時,督促被執行人盡快籌集資金。在區政法委、公安等的協助配合下,最終,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由被執行人一次性支付15萬元給申請人,該案作結案處理。至此,一起三年積案得到圓滿的解決。
相關熱詞搜索:案件 2006年2月25日下午,鄧某某駕駛小客車與朱某某駕駛的摩托車發生碰撞,朱某某搶救無效死亡。交警部門認定鄧某某、朱某某承擔此事故同等責任。另外,交警部門登記的該肇事車輛的所有人為高某某。2006年9月,朱某明(朱某某的父親)等五人向源城區法院起訴。經審理,該院判決鄧某某賠償191310.42元,高某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2007年9月,朱某明等人向該院申請執行。期間,肇事車輛在車輛保管場丟失。
2007年11月、2008年4月,源城區法院向博羅縣人民法院分別發出委托執行函和催辦函,委托博羅縣人民法院執行,但一直無結果。隨后,該院派出執行人員前往鄧某某和高某某戶籍所在地了解情況,獲悉鄧某某外出多年未歸,無財產;高某某在深圳市龍崗鎮居住,有一套按揭房。該院隨即查封了該套房屋及高某某名下的小車。高某某知悉后,委托律師到該院稱肇事車輛是假牌、假證的套牌車,其本人名下的小車從未發生過交通事故,案件與其無關,并向市中院提出申訴,致使案件執行再次陷入困境。
因賠償款難以落實,朱某明等多次向市主要領導及有關部門反映情況。2008年8月,市委有關領導作出批示,要求院長接訪,包案解決。為解決好這個案件,源城區法院院長李慶光親任該案包案領導,并啟動執行聯動機制,由源城區政法委牽頭,召開專題會議,形成了統一意見:由公安部門配合查找鄧某某去向并責令車輛保管場承擔肇事車輛丟失的賠償責任;為避免執行回轉,暫緩對高某某財產處理;籌集部分資金作為救助金發放以解決朱某明生活困難。同時,督促被執行人盡快籌集資金。在區政法委、公安等的協助配合下,最終,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由被執行人一次性支付15萬元給申請人,該案作結案處理。至此,一起三年積案得到圓滿的解決。
相關閱讀
熱點圖片
- 頭條新聞
- 新聞推薦
最新專題
- 酷暑時節,下水游泳戲水的人增多,也到了溺水傷亡事件易發高發季節。近日,記者走訪發現,雖然市區河湖周邊基本立有警示牌,但不少公開的危險水域仍有野泳者的身影。為嚴防溺水事故發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