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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
第六十三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及核設施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公開核安全相關信息。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公開與核安全有關的行政許可...
2020-04-14 -
第四章 核事故應急
第五十四條國家設立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組織、協調全國的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設立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核事故應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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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核材料和放射性廢物安全
第三十八條核設施營運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持有核材料,應當按照規定的條件依法取得許可,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核材料被盜、破壞、丟失、非法轉讓和使用,保障核材料的安全與合法利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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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核設施安全
第十四條國家對核設施的選址、建設進行統籌規劃,科學論證,合理布局。國家根據核設施的性質和風險程度等因素,對核設施實行分類管理。第十五條核設施營運單位應當具備保障核設施安全運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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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核安全,預防與應對核事故,安全利用核能,保護公眾和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的其他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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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法自2017 年6 月28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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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阻礙國家情報工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開展情報工作的,由國家情報工作機構建議相關單位給予處分或者由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處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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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國家情報工作保障
第二十條國家情報工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開展情報工作,受法律保護。第二十一條國家加強國家情報工作機構建設,對其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經費、資產實行特殊管理,給予特殊保障。國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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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國家情報工作機構職權
第十條國家情報工作機構根據工作需要,依法使用必要的方式、手段和渠道,在境內外開展情報工作。第十一條 國家情報工作機構應當依法搜集和處理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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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保障國家情報工作,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國家情報工作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為國家重大決策提供情報參考,為防范和化解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提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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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則
第七十六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一)網絡,是指由計算機或者其他信息終端及相關設備組成的按照一定的規則和程序對信息進行收集、存儲、傳輸、交換、處理的系統。(二)網絡安全,是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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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網絡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絡安全等后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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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第五十一條國家建立網絡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網絡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報工作,按照規定統一發布網絡安全監測預警信息。第五十二條負責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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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網絡信息安全
第四十條網絡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第四十一條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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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網絡運行安全
第一節 一般規定第二十一條國家實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絡運營者應當按照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絡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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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酷暑時節,下水游泳戲水的人增多,也到了溺水傷亡事件易發高發季節。近日,記者走訪發現,雖然市區河湖周邊基本立有警示牌,但不少公開的危險水域仍有野泳者的身影。為嚴防溺水事故發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