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工傷 共建和諧|公司轉讓、職工借調、勞務派遣 由誰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在日常工作中,時常有公司轉讓、職工借調、勞務派遣等情形發生,由此也引發了許多工傷保險責任糾紛問題。那么,出現公司轉讓、職工借調、勞務派遣等情形,該由誰來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呢?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分立、合并、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承擔。

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
企業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依法撥付應當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需注意的是,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再根據鑒定結果享受相關的工傷保險待遇。
謝夢君 整理 嚴冬遠 制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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