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清理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 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本報訊 記者 謝素嬋 通訊員 黃佑添 張勇波 記者日前從市環保局獲悉,針對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提出的“水源保護區違法項目清理滯后”的問題,我市將于2017 年底前,依法清理市級、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進一步完善全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工作。
根據中央環保督察期間各地市上報的數據,全省縣級以上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仍有2830 個違法建筑(含379 家工業企業)。為進一步做好全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工作,結合2017 年全市環境安全排查治理、汛期環境安全檢查和經濟社會發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改工作,我市將切實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風險排查、環境監管保障工作,并對排查出的風險隱患逐一列出清單并整改到位,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據悉,目前,我市已成立了河源市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下發了《關于做好河源市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工作的緊急通知》,制定了《河源市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全市環保部門結合安全隱患排查專項行動,開展排查工作,同時,對督察期間排查出的違法建筑進行清理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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