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出臺食品藥品獎勵辦法 舉報線索最高獎勵30萬
本報訊 記者 劉曦 通訊員 黃海瀠 為鼓勵公眾積極舉報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我市日前出臺實施《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食品(含食品添加劑)、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予以獎勵,獎勵標準根據舉報案件的涉案貨值金額、等級等因素綜合評定,每單起案件的獎勵額度不超過30 萬元。
據悉,該《辦法》將于明年2 月1 日起試行,有效期3 年。舉報獎勵要求要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具體的舉報事實及證據,舉報內容事先未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公安等執法部門掌握,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并已依法作出處理,且違法違規行為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且屬市食藥監局監管職責的。《辦法》指出,所舉報的內容為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活動、食品藥品生產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且涉案貨值金額超過5 萬元(含5 萬元)的,屬于本《辦法》獎勵范圍。
舉報獎勵對象原則上限于實名舉報,對匿名舉報并查處的案件,在結案后能夠確定舉報人真實身份,且舉報人愿意領取獎勵的,將給予獎勵。根據舉報人提供的證據與違法事實查證結果,舉報獎勵的級別分為三個等級:提供被舉報方的詳細違法事實、線索及直接證據,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屬于一級,按該案貨值金額的4%~6%給予獎勵;提供被舉報方的違法事實、線索及部分證據,不直接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相符屬于二級,按該案貨值金額的 2%~4%給予獎勵;提供被舉報方的違法事實或線索,不能提供相關證據或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查辦事實基本相符屬于三級,按該案貨值金額的1%~2% 給予獎勵。每單起案件的獎勵額度不超過30 萬元。
如果市民有發現相應的線索的,可以通過撥打12345、12331 進行電話舉報,也可以通過來信、來訪(源城區越王大道商務小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分局)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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