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超三千畝主要領導“摘帽”
核心提示: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職責,造成轄區內發生森林火災的,按森林受害面積依次追究縣(區)、新豐江林管局相關人員責任。記者昨日從市林業局了解到,《河源市森林防火工作責任制》正式出臺,以過火面積問 “責”,明確提出,一年內轄區因森林火災造成受害森林面積超過500 畝以上,包括新豐江林管局在內的各縣(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將被誡勉談話、書面檢討、通報批評、停職檢查等形式不同的問責,超過3000 畝以上的,主要領導將停職檢查,并責令分管領導引咎辭職。
森林防火行政首長負責制
市林業局相關人士昨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與目前已廢止的《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對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問責制(試行)的通知》(河委發〔2009〕8 號)文件相比,這次森林防火工作問責制問責對象更加明確,處罰細則比較具體,也更易于操作,突出了縣區政府是森林防火的主體責任。
據了解,這次森林防火工作問責制對象明確為各縣(區)、新豐江林管局和各縣(區)林業部門負有森林防火責任的人員,還指出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單位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森林防火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森林防火工作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對森林防火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各有關單位明確的森林防火責任人,對本單位森林防火工作負直接責任。
以過火面積問“責”
市林業局相關人士表示,以前的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追究,要從野外火源管理、信息報送、組織撲救、案件查處等4 個方面對森林防火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力的行為實行問責制,比較復雜,也不好操作,而這次單單從過火面積來問“責”,顯得簡單明了,易于操作。
記者注意到,新近出臺的森林防火工作責任制從一年內受害森林面積500 畝、 1000 畝、1500 畝、2000 畝、3000 畝等標準分別對縣(區)政府(管委會)、新豐江林管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給予誡勉談話、書面檢討、通報批評、停職檢查等形式不同的問責。全年森林火災累計受害面積全市最大且受害率超過當地森林面積0.5‰的,除按規定追究責任外,縣(區)政府(管委會)、新豐江林管局主要領導須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面檢討。
與此相應的是,縣(區)林業部門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職責,造成轄區內發生森林火災的,也將按森林受害面積依次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的責任追究,按《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對鄉鎮(街道)、行政村相關人員森林防火工作的問責,將參照本問責制由各縣(區)、鄉鎮(街道)制定實施。
記者注意到,新近出臺的森林防火工作責任制規定每年農歷八月定為全市“森林防火加強月”,清明節前四天后三天定為全市 “森林防火加強周”。
本報記者 張濤 通訊員 曾淦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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