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將實施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及污染防治任務考核
本報訊 記者 劉曦 通訊員 黃佑添 張勇波 日前,我市出臺《河源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記者從《辦法》中獲悉,我市將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及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在終期實施 “一票否決”。不合格的將在兩年內暫停該縣區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民生項目與節能減排項目除外)的立項、用地、環評文件審批。
《方案》提出,考核指標包括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兩大類,實行以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為核心的大氣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據悉,各縣政府的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以各縣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的控制情況作為考核指標;源城區政府、江東新區管委會、市府直屬有關單位以市區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的控制情況作為考核指標。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包括產業結構調整優化、清潔生產、煤炭管理與油品供應、高污染燃料工業小鍋爐整治、工業大氣污染治理、城市揚塵污染控制、機動車污染防治、建筑節能、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大氣環境管理等10項指標。
考核采用年度考核和終期考核結合的辦法進行,年度考核采用評分法,終期考核對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實施“一票否決”,完成2017 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的,視為考核合格,反之即為考核不合格。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縣區政府(管委會)及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將被約談,同時責令該縣區、單位提出整改計劃,并暫停下年度該縣區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民生項目與節能減排項目除外)的立項、用地、環評等文件審批;對終期考核不合格的縣區政府(管委會),嚴格按有關規定予以問責,并在兩年內暫停該縣區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民生項目與節能減排項目除外)的立項、用地、環評文件審批,同時建議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取消國家、省授予該縣區的環境保護榮譽稱號。對終期考核不合格的市府直屬有關單位,嚴格按有關規定予以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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